临海,简称“临”,浙江省台州市代管县级市,位于浙江沿海中部,长三角经济圈南翼,东连东海、西接仙居、南连黄岩、北靠天台,台州地区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台州副中心城市,一座融千年古城深厚底蕴、江南名城秀丽山水、现代城市繁荣昌盛为一体的古城新市。临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唐以后一直是台州府治,台州府在南宋时为畿辅,临海作为其治所,在各方面均有较大提升。拥有着众多的文物古迹,素有“小邹鲁”和“文化之邦”的美誉,形成了名城、名人、名迹、名特“四名”之城。宋代时曾被文天祥赞曰:“海山仙子国,邂逅寄孤蓬,万象图画里,千岩玉界中。”临海话是吴语台州片的代表方言,保留较多古汉语发音、文言词语和句式。临海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也是全国首个获得“中国宜居城市”称号的县级市。临海为中国沿海首批开放城市之一,私营经济发展快速,活力四射,是中国股份合作制经济发祥地之一,在这里诞生了中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
临海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讨债?
北京要债公司: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讨债?
北京要账公司专业律师解答:
一、欠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欠债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特别是债务人以净身出户的条件离婚而俺盖非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因此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
二、司法解释
关于“撤销权”,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七十四条都有规定,然而这两个法条中所提到的“撤销权”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而后者则是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后者“撤销”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行为是一种恶意的逃避债务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具有违法性,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这种民事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要债公司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且无论何种原因,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不法分子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常常能够遇到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过调查,离婚确实是为了转移夫妻财产而进行的假离婚行为,那么显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取消,但是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超过期限的诉讼,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